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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职专科通知书发放时间(通知)

2023-07-23 10:17:56 文/高考志愿库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月18日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要求,

为确保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办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考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2.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备注
文化素质考试3月20日上午9:00?11:30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3月26日至4月17日具体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4.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5〕11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质”试卷由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3月17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主考、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各考点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纪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3)。

四、评卷

“文化素质”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

五、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六、录取

1.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19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4月25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招生计划、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及录取原则、学历证书发放情况等主要内容。

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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