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电影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北京电影学院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完成所学专业的;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所学专业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由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由非艺术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如专升本等);
(六)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院系系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报拟转入院系、教务处审批;
(二)经拟转入院系系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教务处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由拟转入院系对学生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学生方可转专业。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因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所在学校完成学业的;
(二)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所在学校完成学业的;
(三)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所在学校无培养能力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入我校:
(一)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我校体检要求的;
(二)专业水平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
(三)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或者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
(四)所学专业不符合我校培养要求,或我校没有培养能力的;
(五)未经转出学校同意的;
(六)成绩低劣的;
(七)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八)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第五十条 学生申请转出我校,应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院系系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经教务处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且学校未收到相关报告和举报,学生方可转出。
第五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应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拟转入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决定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院系系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纪监审办公室审批;
(二)经教务处党政联席会、纪监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拟转入院系对学生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由纪监审办公室监督,考核合格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且学校未收到相关报告和举报,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学生方可转入。
第五十二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因患病或者有,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录音艺术、动画、摄影
北京市本科品牌专业:导演、摄影、美术、表演
国家广电总局本科重点专业:导演、摄影、美术、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