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程序,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须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认为可以适当调整所学专业的学生;
(四)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证明,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转到相应专业;
(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六)拟转入的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
(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0名之内,品学兼优。
(八)学院根据当年转专业报名的实际情况,按照学院教学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计划并公示,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公共课程(语文、外语、计算机)的考试,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择优审核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院不满一学期的;
(二)跨录取批次的;
(三)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六)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拟转入只招理科专业的文科学生以及拟转入只招文科专业的理科学生;
(八)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九)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
(十)长学制专业拟转入短学制专业的学生;
(十一)拟转入已完成计划招生数专业的学生;
(十二)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新生入学后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两周内到教务处领取(或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此表经转出二级(院)系和转入二级(院)系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手续办理完后,申请表交转出、转入二级(院)系、学生处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第四条 转专业要求
(一)若拟转入的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数时,按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择优办理。
(二)学生在院期间最多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二级(院)系院长审核,教务处复审,由教学副院长批准。
(四)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学籍表中,因转专业而缺修的课程,应当补修,补修课程时应当交清相应的学分学费,并由转入二级(院)系负责安排补修事宜。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院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年级的;实行学年制的进入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三年制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的;
(三)跨录取批次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四)单招学生和三校生;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七)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我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或主城九区以外同一区县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应在学期最后两周内到教务处领取(或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按要求(表格备注)提供相关材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毕之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老师上报重庆市教委审批。
第八条 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在相关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应当参加原所在二级(院)系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院纪律处理。
第九条 转学、转专业属学籍管理基本工作,教务处承担资格审查、手续办理等主要管理职责。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 | 工程造价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3 | 互联网金融 | 重点学科 | 金融类 | 专科 |
4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5 | 审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6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重点学科 | 统计类 | 专科 |
7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政税务类 | 专科 |
8 | 商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9 | 市场营销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10 | 物流管理 | 重点学科 | 物流类 | 专科 |
11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重点学科 | 包装类 | 专科 |
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重点学科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1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14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15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16 | 图文信息处理 | 重点学科 | 新闻出版类 | 专科 |
17 | 印刷媒体技术 | 重点学科 | 印刷类 | 专科 |
18 | 金融管理 | 重点学科 | 金融类 | 专科 |
19 | 投资与理财 | 重点学科 | 金融类 | 专科 |
20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重点学科 | 经济贸易类 | 专科 |
22 | 国际商贸 | 重点学科 | - | 专科 |
23 | 连锁经营管理(店长经理班)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24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25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重点学科 | 新闻出版类 | 专科 |
2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27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28 | 智能产品开发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29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食品药品管理类 | 专科 |
30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31 | 酒店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32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33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重点学科 | 餐饮类 | 专科 |
3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重点学科 | 公共事业类 | 专科 |
35 | 中西面点工艺 | 重点学科 | 餐饮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