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惠州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我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
(二)择优录取;
(三)学生本人自愿,转出、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申请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普通类之间互转者;
(二)申请普通文科类与普通理科类互转者(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三)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四)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五)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六)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七)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八)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九)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其他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后须修读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未修转入专业所开课程的均须补修。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内容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补修,具体由教务处审定。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前现所在班级已开而本人尚未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采取补修的形式取得成绩和学分。
(二)转专业前后的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每年十一月的第一周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
(二)教务处审核后公布二级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三)二级学院接收本学院转出学生申请,审核批准参加转入二级学院考核学生名单,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汇总;
(四)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转发到各接收二级学院;
(五)教务处发布转专业考试考核通知;
(六)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考试考核面试工作;
(七)接收二级学院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八)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九)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审查;
(十一)校长办公会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议;
(十二)学校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十四)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报名人数大于可接收转专业人数的专业由接收二级学院组织考试,考试科目2-3门,根据总分高低按不超过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同时接收文理科学生的专业,文科、理科分别划线);
(二)报名人数小于可接收转入人数的专业由转入二级学院确定考核方式;
(三)面试评委5名,其中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领导不超过2名,面试过程中评委重点对拟转入学生就读拟转入专业的潜能进行考查。
第七条 纪律要求
(一)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转专业规定;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转专业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转专业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礼品等;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转专业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与试题及面试内容相关信息。
(八)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报学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惠州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惠院发【2015】126号)同时废止。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惠州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第四批 |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