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章程》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新生入学阶段,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办理转专业(以下简称入学转专业):
1. 新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 身体残疾的新生入学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机会,但其残疾程度符合转入专业的身体要求;
3. 新生入学后,自愿报名并通过学校国际班、特色创新班专业的选拔,可申请转入相应的国际班、特色创新班专业。
第四条 第一学期期末,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获得一次转专业机会(以下简称优选转专业)。
1. 理论课的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2. 理论课的期末考试总分在本专业排名前40%的学生;
3.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高考分数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者,但理论课期末考试总分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不受高考分数限制;
第五条 学生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以下简称其它转专业):
1.按大类招生分流至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
2.休学期满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无法在原专业学习者;
3.退伍后恢复学籍者;
4.休学创业,复学后发现其他专业更适合其发展者;
5.经科研处确认,署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图认定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有发明专利授权者;
6. 经学生处、团委确认,参加省级以上科技文化活动竞赛(政府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排名第一者,国家级排名前三者;
7.经过第一学年学习,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者;或第一学年课程不及格门数已达到留级条件但未达到退学条件者,可申请留级转专业,但仍须符合第四条第4点;
8. 申请转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相近专业者,但须符合第四条第4点和第六条;
9.根据学校其它规定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 艺术、体育、音乐类专业转入非艺术、体育、音乐类专业,或非艺术、体育、音乐类专业转入艺术、体育、音乐类专业者;
2.高考文科生转入不招收文科的理科类专业,或高考理科生转入不招收理科的文科类专业者;
3.我校与高职院校开展“专插本”、“4+0”协同培养的本科学生;
4.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
5.毕业班的学生;
6.无正当理由及其它不符合转专业者。
第七条 入学转专业程序
1.因身体健康原因或生理残疾需转专业学习的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第2周,学生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入学)》,并根据申请理由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转出学院同意后再送至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同意并公示后于第3周前报送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送学校纪检部门备案。
3、申请转入国际班、特色创新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国际班、特色创新班)》,向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国际班、特色创新班学生选拔的实施细则,在新生正式上课前完成选拔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办理好转专业手续,在第4周前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优选转专业程序
1.第一学期第18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公布各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最低分数,并按照各专业该年级学生数的5%,计算各专业可以转出和转入学生数。第19周,各专业按第四条的要求向学院上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学院统一公布。
2.第二学期第1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转出院系提交《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优选)》,逾期不予受理。转出院系根据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各专业转出学生名单并予以院内公示。
3.第2周,转入院系根据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院内公示,并将转入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复核。
4. 第2-3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相关网页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其它转专业程序。
1.按大类招生分流至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由相关二级学院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二级学院内相近专业转出转入专业的人数由二级学院控制在5%以内。
2. 第五条的2、3、4、5、6类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复核,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相关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教务处只在每学期的第18周和第1周集中受理学生的其它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 获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及时到转入专业进行注册并按当年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转专业一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未获批准之前,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考试,且在转专业学期不能参加校级公选课的选课。
第十三条 获批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籍异动前所学课程已取得的学分,若属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全相同(名称和学分相同)的课程,学分有效,不需确认;若属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需经确认方能有效,被确认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相比,前后学分不能超过1学分。
第十四条 获批准转专业学生原所学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其学分不予承认,若属转入专业的跨学科课程,可以申请确认为校级公选课学分。课程不足2个学分的,不予确认;课程超过2学分的,只确认为2学分。
第十五条 获批准转专业学生所缺课程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修,学生补修课程与其它课程若时间冲突,可按规定申请自修,考核通过方能获得学分。
第十六条 其它特殊情况的转专业申请,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此办法制定相应的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指定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原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佛科院教〔2017〕47号)文件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动物医学 | 第三批 |
2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 | 第六批 |
广东省级重点专业(自主特色项目):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园艺专业、材料化学专业、护理学(康复护理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药学
广东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化学、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
广东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方向)、动物科学、康复治疗学、老年护理专业方向?培养老年护理、应用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