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进行补充修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推荐并提供学生成绩单和鉴定证明,经拟转入院(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定其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更利于其学习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由招生时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4.属于国防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等特殊类别的;
5.通过“专升本”或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
6.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7.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8.转专业后,出现跨校区学习的;
9.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申请范围。
1.原则上,转专业只能在同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间进行;
2.学生确有专长,可申请跨学科门类转专业,但文、法、经、管、教育等学科门类所属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3.转入、转出学生人数上限以不影响组织正常教学为前提,其比例不超过专业班级学生数的10%;
第五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在第一、三学期十六周,教务处核定并网上公布各专业最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2.第一、三学期十六周为转专业申请时间。
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向所在
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
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在班级前50%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
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本院(系)办公室打印有效成绩单。
3.经所在院(系)初审,对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条件者,院长(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截止时间为十七周星期二。
4.教务处将所有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经审核,对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于十七周星期
四将转专业申请表分发至拟转入院(系)。
5.拟转入院(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院长(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
否同意接受的意见,汇总后,于十八周星期二之前将申请表和成绩单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根据拟转入专业类别,按理工类、艺术类、其它类分别组织数学、艺术专业、
英语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之后。
7.经教务处审核,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准予转专业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
网上公布,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8.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申请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取消其转
专业资格。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处理。
1.新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批准结果,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
以“学籍异动通知单”形式发至学生所在院(系)。
2.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院(系)报到,正式
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报到时,应同时交《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未获批准的,必须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4.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处理,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
管理规定》(郑轻[2006]101号)执行。
5.转入院(系)应在第一周完成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并将《郑州轻工业学院本
科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复印件交学生本人。
第七条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2.全日制专科生的转专业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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