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信阳农林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信阳农林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信阳农林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信阳农林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植物保护、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等
河南省教改试点专业:畜牧兽医、食品营养与检测等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动物医学、食品加工技术等
信阳农林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贯彻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信阳农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信农政〔2017〕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经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证实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
(二)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并经学生同意后,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专业调整,所涉学生具有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对口招生的学生转专业,可以在同科类(如养殖类、种植类等)当年招生的相关专业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四)应予退学的。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若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且学生认为需要的,由本人申请,经相关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手续在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
第八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转专业工作准备。各学院应科学安排分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转专业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批。转专业方案应包括转入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及转专业综合成绩评定办法等。各学院转专业方案应在当年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提供给招生就业处,以便回答学生咨询。
(二)学生提出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两天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阳农林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转出学院审核。各学院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表送至拟转入学院进行审核。
(四)转入学院考核。根据公布的考核方式及要求,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经转入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后,对达到转入要求的学生,由转入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信阳农林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由院长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一并报教务处复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由转入学院及时反馈给转出学院,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五)教务处复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公示。对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到新转入专业所在班级学习。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并简化转专业手续。学生填写《信阳农林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新转入专业所在班级学习。
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的当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期末考试及其他一切活动。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期末考试中出现作弊、缺考、违纪及不及格等情况,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一条 经批准进入新转入专业所在班级学习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转入后的全部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 专科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课程成绩,转入新专业后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转入学院认为本科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和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课程要求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本专业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为任选课学分,但不得超过2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但学生尚未修读且未认定的课程(环节),转入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环节)。
第十五条 为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新生教学秩序,严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私自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和接收非本专业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