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南警察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河南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可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经学院批准,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必须是学院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学院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严格遵守学院纪律,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没有作弊记录;
(五)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要求:
(一)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
交纳学费后再到转入系部注册报到;
(二)转专业的学生按照新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所缺课程按照《河南警察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完成;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调整一次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申请调整专业跨科类的;
(二)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毕业年级的;
(六)由非公安类专业转入公安类专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四条 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及拟转入系部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由学生处报教育厅审批备案,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异动信息。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我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应当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由院领导签署接收函。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院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