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且确有专长,转专业有利于发挥专长的;
(二)患有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转专业有利于完成学业的;
(三)学习成绩优异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优先考虑。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一)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有相关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的,含定向就业、艺术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申请转入其它专业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三)高考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二级学院和拟转入二级学院同意,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拟转入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学的;
(七)无正当理由转学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入本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对方学校同意,由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学生申请由本校转出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对方学校同意,由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初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出。
跨省转学的,参照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及时公示转学情况,并对学生转入本校的,在转学完成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湖北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级骨干专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移动应用开发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岩土工程技术(钻探技术)
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省级特色专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计算机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