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全部合格(含重考后成绩);
3、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者应具有一定绘画基础,需参加绘画基础测试;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2)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3)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4)作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被录取者;
(5)参加文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专业,或参加理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专业者。
(6)经中外合作项目录取者。
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大类)本科生人数的20%以内。
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学校发文核准。
1、报名申请条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受限制,具体政策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审批:由各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发文核准。
1、报名申请条件:土建类、机械类和电气类等高分专业学生可报名转入除上述三个专业外的其它本科专业(不包含艺术类专业)。
2、审批: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各类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按专业招生的专业以30人为限,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以60人为限,具体由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协商确定。各专业招收转专业人数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二)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第一志愿。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不同类型转专业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学业性转专业学生名单和高分专业转其它专业学生名单交教务处。
接收专业所在学院按已确定的招收办法对申请学生初审,并将拟同意学业性转专业学生名单和高分专业转其它专业学生名单交教务处。
各学院公示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公示高分专业转其它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审核经转出和转入学院审核拟同意的学业性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
学生在第二学期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或受到纪律处分,取消转专业资格。
按学生第一学年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确定学生在原专业(大类)中的排名值;
若符合转入专业(大类)条件的人数超过招收人数,首先按学生在原专业(大类)的排名值从高到低确定转入学生,当排名值相同时则按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直至转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参加第二志愿的录取。在优先保证该专业(大类)第一志愿学生录取的情况下按上述方法再进行录取。
教务处将拟同意学业性转专业学生名单上网公示。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按课程性质分类认定课程学分,并作为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依据,同时应补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
2、跨学科门类转专业或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差异较大的学生可根据自己需要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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