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2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办理转学、转专业以及外校学生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章 转学要求与程序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因身体原因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可申请转学。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转学的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要求转学,须由本人向学籍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附表1),同时须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2.学校审核审定。
对申请转出的,由转出学院(系)审核学生转学理由的正当性、真实性及要求的合理性。因患病要求转学的,要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同时要审核医院的相关治疗证明,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要审核父母单位证明、家庭社区证明和相关的支撑材料。学院(系)应于每年的1月5日和7月5日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每年的1月6日和7月6日(节假日顺延)统一送交学校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复审通过后统一提请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系)收到教务处反馈的审定通过名单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联系接收学校。
申请转入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学院(系)审核拟转入学生是否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对符合学生转学规定、达到本校培养要求的(经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经相关学院(系)审核同意后,再由教务处统一提交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办理接收手续。拟转入学院(系)的审核工作应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完成。
3.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经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对拟转学学生的申请信息(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审核结果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立即查实处理,无异议后,省内转出的返回学院(系),通知学生将转学材料交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后续手续。跨省转出的和省内转入的由教务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将教育厅备案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系)及时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第一学年结束后,属于本专业前5%的成绩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2.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3.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生可以在学校指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4.因留降级或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批准可转入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属于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属于专升本的;
5.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或其他上级主管部规定的不允许转专业的特殊类别招生的;
7.申请跨大类转专业的。
第八条 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表2);
2.转出学院(系)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表送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系);
3.拟转入学院(系) 统一审核转入申请材料,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学期第一周内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学籍科;
4.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统一组织考核或考试,按比例择优录取,并将名单提交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对审定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信网上进行专业异动。
6.由转出学院(系)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学院(系)报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教务处只集中受理学院(系)统一申报的学生转学备案材料和转入学院(系)统一提交的转专业名单,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材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5年9月22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国家级特色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业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湖南省特色专业:木材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业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林产化工、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林学、园林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生态学
国家管理专业点:林学、环境科学、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艺术设计、园林、旅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