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盐城师范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 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 号),以及《盐城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盐师院〔2017〕9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条 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优势和特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以现有师资力量、教室、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要求、保证各专业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为前提。
第四条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转专业对象
我校正式录取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六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学习勤奋,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或志向;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通识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或重修;
(五)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第七条 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后,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三)因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附相关材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转入二级学院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留级转入相应专业;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适当调整部分学生专业的;
(五)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为更好地扬其所长,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情况属实的;
(六)服兵役期满退役的我校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转专业:
(一)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
(二)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
(三)从外校转入的;
(四)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等具体情况提出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要求,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结束后开展。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由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申请表由二级学院保存。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二学年秋学期,即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师范类专业和拟转入学生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重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确定。其他转专业考核工作由相关转入学院具体负责,各转入学院须及时将拟转入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办理转专业学生有关手续。拟转专业学生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则视为放弃,取消转专业资格,且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四章 转专业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周为试读期,如不能适应新专业的学习要求,需在第二周内提出恢复原专业学籍的申请,逾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可毕业。学生转专业之前学期的课程,进行学分抵认或补修。
第十八条 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学分,符合条件的可抵认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对应学分。具体条件为:
(一)原课程与认定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比例达到 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由二级学院认定。
(二)同学科专业课课程学分可抵认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学分不能抵认专业课程学分。
(三)原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学分可抵认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 补修方式
(一)公共选修课程的补修,由学生在选课时选修。
(二)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由学生通过课程重修进行补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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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重点学科 | 数学类 | 本科 |
2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数学类 | 本科 |
4 | 英语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5 | 应用化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化学类 | 本科 |
6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