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景德镇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景德镇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录的本、专科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其他年级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按比例进行专业调整。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情况确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须出具学校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录取(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伍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春季高考、专升本、贯通培养转入本科段的;
3.跨报考类别(文理大类、合作办学转入普通类等)或艺术类、体育类的;
4.应予以退学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5.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6.已经转过专业的;
7.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春季学期开学后集中进行。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将各专业申请条件、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并经学校批准后公布。考核方式是有关申请转入专业基础知识的笔试、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
第八条 报名、资格审核
1.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人数向转出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将本学院拟转出学生汇总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第九条 考核与接收
1.教务处将学生申请材料转至转入学院,由转入学院进行考(审)核,在本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请转入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2.转入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接收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复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转专业。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第四章 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直接认定。转专业前未修读的新专业课程(学分),应在转专业后及时补选修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学生转专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省级特色专业:材料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陶瓷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语文教育、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省级示范专业:语文教育、英语教育、生物教育、电脑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