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院校名单 | 骨干专业名单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药学 | |
会计 | |
医学检验技术 | |
学前教育 |
全国首批示范专业:护理
省级高校特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护理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某专业调整停办后,原休学、停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以及留、降级的学生,学校可视情况经学生同意安排转入其他专业;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高考分数未达到所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未参加所转专业的全国或全省统一专业加试;
3.在本专业学习一年及一年以上;
4.所转专业受学校师资力量和教学实际条件所限等;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显约定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原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同意,学工处审批,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再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2.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转学,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学工处批准后,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1.江西省内转学。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学工处审核后,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跨省转学需一式五份),经转出校和拟转入校两校同意后,由转出校报江西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书面回复认可意见于两校后,再由两校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出校提交江西省教育厅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转出校同意函、拟转入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生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
2.跨省转学。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在经转出校和拟转入校两校同意后,转出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再由后者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同意转学后,函复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两校,再由两校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跨省转学,转出校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材料同上。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的5月和11月办理。
3.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