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四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转专业在新生入学一学年结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原则上要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应属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学生转专业一般按照下述原则进行:
1.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理、工类专业学生也可以转入经、管、文类专业;
2.经、管、文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经、管、文类中文类专业学生不可以转入理、工类专业;
3.按艺术类招生,相同加试科目的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
4.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2.具备我院本科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及格,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除具备第十八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申请转专业学生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前5%(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计算);学年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学期考试综合成绩;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如果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成绩及格以上,则转专业后的成绩仍然有效,否则必须重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本校(本地)学习,但尚能回原籍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不予考虑转学:
1.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2.招生时录取学校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者;
3. 应予退学者;
4.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校批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予转学。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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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省级特色专业 | 机械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