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证明,兹有学生xxx,性别x,xxx地人,于xxxx年7月毕业于xxxx中学,后被xxxx大学xx系录取。该生已经于xxxx年x月x日到我校报到,学号xxxxx。
2、断后落款:特此证明,xxxx大学,xxxx年x月x日,加盖学校的公章即可。
1、新生入学需带物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档案袋;成绩单;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寸登记照一版;党、团组织关系证明。
2、逾期不报到即放弃资格: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为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形式录取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复核。
4、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要严格核对,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核实。
5、属于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发生的数据错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待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修正或补充录取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后,再办理该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