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西高考志愿本科一批可以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6个专业,本科二批可以填报1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6个专业,专科可以填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6个专业。
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免费医学定向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专项);公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其他经批准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上述A、B段以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公安高职(专科)专业和定向培养士官,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2022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设置:
第一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
第二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3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含文史类、理工类专科、艺术类专科和体育类专科)、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含专科)志愿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填报;本科二批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批次和类型有: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艺术类专科A段、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的批次和类型有: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本科A段、C段、艺术类专科B段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第四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免费医学定向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专项);公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其他经批准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上述A、B段以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公安高职(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军士和航海类专业,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后均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五条 艺术类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艺术类本科志愿在“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栏内,分A、B、C三段填报。
优师专项中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本科A段之前的专门栏目,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B段为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在陕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艺术类专科”栏内,分A、B两段。
艺术类专科A段为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第六条 体育类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优师专项中的体育类专业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本科之前的专门栏目,设置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栏内。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体育类专科”栏内。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在其他批次可以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参加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实施区域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地方专项计划设置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级招委会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科一批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本科二批设12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J、K、L,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不设置“愿意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分A、B两段,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A段为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
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
第十一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志愿,⑤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各设2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设3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所有志愿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
第十二条 邮政扶贫招生志愿、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仅供取得有关高校及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十三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征集志愿信息。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数要求(不得高于正式投档录取时的最低位次及分数),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本科二批录取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考生根据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高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拟报考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相关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未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要求放弃某一批次、某一高校、某一专业志愿转而参加后续批次、其他高校、其他专业录取的申请。高校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理由提出的退档要求,省教育考试院不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