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西北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和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非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我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五)因学业问题留级者;
(六)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七)在休学期间者;
(八)非基地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基地专业者(实行普通本科专业与基地专业双向交流的仍按原细则执行);
(九)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校内转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二分之一);
(二)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相关学科论文者或有2名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联名推荐者。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开始办理,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院(系)负责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考核,确定符合申请资格学生名单;
(三)接收院(系)对符合申请资格学生进行专业审核,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四)教务处根据院(系)考核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缴纳学费,必须修够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核心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按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国家级特色专业:地质学、化学、经济学、资源勘查工程、历史学、物理学、中药学、汉语言文学、考古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行政管理
省级特色专业:地质学、化学、经济学、文物保护技术、历史学、中药学物理学、过程装备与控制、汉语言文学、考古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行政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地理信息系统、材料化学
省级名牌专业:地质学、化学、物理学、经济学、历史学、资源勘查工程、考古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地理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生物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文物保护技术、行政管理
34 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考古学、历史学、经济学、化学、地质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电子科学与技术、新闻学、材料化学、化学生物学、应用物理学、文物保护技术、材料物理、生物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生物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应用化学、工商管理、世界史、软件工程、能源化学工程、行政管理、物联网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化学、法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哲学
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地质学、化学、经济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物联网工程、能源化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