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普洱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经国家招生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照《普洱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专业设置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给予考虑。
第三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出学校与转入学校应属于相同办学层次、相同录取批次;原则上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确因特殊原因需转学且转专业的,一般要求至少降一级入学。申请转入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分数。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处于休学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预科在读期间的;
(二)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高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跨学科门类的;
(九)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学,每学年办理两次,时间为每学年的5月15日至30日和11月15日至30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校长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转学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及符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当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三)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及表现鉴定书;
(四)三个月以内的健康检查表;
(五)学校的二级学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
(六)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七)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的公示记录;
(八)学校的审核意见和省教厅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材料不备齐者,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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