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兴趣特长的原则实施。
第二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按各专业同一年级人数的10%确定上限。
第三条 符合本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由于学习困难和特长、兴趣等原因需要转专业者,可视具体情况增加转专业机会,二次转专业的需降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招生录取时,因计划变更、专业调整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认为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被认为具有专业专长:
1.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励;
2.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已获得该专业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学术研究论文;
4.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5.有其它可显著表明其具有拟转入专业特长的事迹、成果等。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五)经学校认定,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超过一学年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非师范类转入师范类的;
(五)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专业的;
(六)不同学制之间转专业的;
(七)教育主管部门在转专业及招生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 基本流程
第六条 相关流程: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入学后第一、第二学期结束前三周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和家长书面同意的转专业申请书一份;
2.符合转专业的证明材料;
3.转专业申请表。
(二)拟转出系按照第二章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同意转出者说明原因并退还表格,对同意转出者签署意见,并在受理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交教务处(科研处)。
(三)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相关材料后,联系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同意接收的,由拟转入系负责人签署意见,附会议纪要及转入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不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如拟转入专业学生数超过现有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的,由拟转入系负责遴选,遴选方案由拟转入系制定。
第七条 教务处(科研处)接到拟转入系意见后,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章 后续事宜
第八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方能毕业。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若出现旷考、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有效。转入专业在学生转入前已开设了课程但转入学生未取得成绩的,转入学生须补修此类课程,取得相应的成绩。
第十一条 原专业已修读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可转为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课程是否相关由系(部)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以往其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负责解释。
重点专业: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儿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