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温州医科大学在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温州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第二章机构第三条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四条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计划及批次第六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温州医科大学计划招收总计70人,科类为理科。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理科 | 眼视光医学(本硕连读) | 10 |
临床医学 | 60 |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