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全部为理科计划。
二、招生对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的理科考生,可申请机械类、计算机类、能源与动力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类)之一,且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该省(区、市)规定区域的农村;
申请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7日至5月5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教育部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
(2)中学校长亲笔推荐信(需附校长联系方式)。
(3)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4)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
(5)户籍证明(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需证明农村户籍)。
(6)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中学教务处出具一页纸考生本人成绩汇总证明,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5月5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用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我校将于6月3日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于6月3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测试科目及注意事项。
3、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科目:数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专业所需考核知识点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为笔试,时间6月14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学校不收取任何测试费用。
4、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拟定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两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 降分录取 |
A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 |
B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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