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随父或者随母登记落户。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在西宁现代妇产医院办理出生证明的那些事儿……
01\出生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出生的第一个身份证明,以后新生儿落户、注射疫苗、上幼儿园、高考、出国、坐飞机、办理身份证、公证处继承遗产都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需要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应用。
0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家长必须为新生儿取好姓名,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注:新生儿姓氏与父母不同或生僻字必须向公安局户籍科咨询,可不可以用),《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后,将不予更改。出生医学证明分正、副页,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人口登记的凭证。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和副页不得私自拆开,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封皮,不能折、不能塑封。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要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人员用护照,军官证无效)。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按手印,为其提供的信息负法律责任,以后需要增加父亲信息的,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0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1、新生儿出生后需尽快确定新生儿姓名(宝宝姓氏请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准备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完整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办证人员核查办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核对新生儿出生信息,如:领证人员非新生儿母亲本人时,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医院提供授权委托书模版),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料齐全,办证人员电脑录入,打印首次签发并登记。
5、领证人员核查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签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无法更改,请家属务必认真核对。
6、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到医教部加盖公章。
0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出具现已全国联网,如不按国家要求出具以上资料者,影响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导致的后果需自行承担。
(2)仔细阅读告知书,若不能充分记忆,请做记录,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损坏作废,请自行承担后果。因我院不具备二次补办程序,为了保障您的权利,请自觉遵守规定。
(3)《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4)住院分娩时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一经办证不得更改,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发放后不得涂改,私自涂改后无效,请各位家长妥善保管。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4:00-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南院负一楼出生证明办理处
咨询电话:0971-6251111转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