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政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化便民措施,也放宽了落户准入条件,落户门槛从“有住房”降为“有房住”。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我市户政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化便民措施,也放宽了落户准入条件,落户门槛从“有住房”降为“有房住”。
今后,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一是外来务工家庭,需要申请人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并且在本市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履行合同1年以上。二是新就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8年;并且在本市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履行合同满6个月。这两类申请者在持有房管局审核签发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市外迁入本市手续,与申办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同迁移。
此举不仅最大限度地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同时也放宽了基层派出所户籍管理权限。在放宽落户准入条件的同时,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一站式”办公自此也正式开通,全市派出所将以简明的工作流程、倍增的审批效率、公开的收费标准、良好的服务环境让市民享受到公安信息化带来的成果和更加便捷的户政便民服务。
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实施后,持有房管局签发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即公租房租户,通过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办理户口迁移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理,简化了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也方便了群众。”
哪些人能落户口了?
今后,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可办理户口迁入。本人只需持房管局审核签发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本人身份证就可办理市外迁入的准予迁入手续,还可以申请办理与本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怎样申请公租房?
申请。
初审。
审核规定。
公示
实物配租
一、外来务工类申请家庭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
2、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成员为父母及未满18 岁的未成年子女,或年龄18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3、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
4、申请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赁商铺年租金在5万元以下的,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5、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近五年生活状况和申请原因)
2、工作、收入证明(所在申请社区领取;由务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证明;人均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嘉峪关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户口本(包含所有家庭成员信息)
5、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民政局出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6、劳务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务工单位成立满5年;包含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证明复印件)
7、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8、社区证明(申请家庭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前期申请公示无异议证明)
9、名下无车证明(车管所出具的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证明)
10、嘉峪关名下无房证明(产权产籍管理所出具)
备注:除个人申请以外,剩余证明均由夫妻双方出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或离婚不满3年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地户籍的;
3、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4、正在享受单位补贴、补助或者保障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5、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城镇低收入类申请家庭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
2、申请家庭符合政府公布的城市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3、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成员为父母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或年龄2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提供的相关条件:
1、个人申请(近五年生活状况和申请原因)
2、工作、收入证明(所在申请社区领取;由务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证明;人均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嘉峪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户口本(包含所有家庭成员信息)
5、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民政局出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6、劳务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务工单位成立满5年;包含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证明复印件)
7、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8、社区证明(申请家庭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前期申请公示无异议证明)
9、名下无车证明(车管所出具的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证明)
10、嘉峪关名下无房证明(产权产籍管理所出具)
11、名下无宅基地证明(持有嘉峪关市农村或乡镇户籍的,由户籍地所在政府证明)
备注:除个人申请以外,剩余证明均由夫妻双方出具。第11(名下无宅基地证明)由夫妻双方所在农村户籍地政府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凭住房:
1、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或离婚不满3年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地户籍的;
3、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4、正在享受单位补贴、补助或者保障房租凭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5、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新就业类申请家庭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8年;
2、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成员为父母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或年龄18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3、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6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近五年生活状况和申请原因)
2、工作、收入证明(所在申请社区领取;由务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户口本(包含所有家庭成员信息、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民政局出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7、劳务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务工单位成立满5年;包含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证明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办公室以红头便函形式证明入职时间、职别、工作性质)
8、租凭协议(房屋租凭合同)
9、社区证明(申请家庭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前期申请公示无异议证明)
10、名下无车证明(车管所出具的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证明)
11、嘉峪关名下无房证明(产权产籍管理所出具)
12、直系亲属名下房屋查询(持有嘉峪关本地户籍申请人、产权产籍管理所查询)
备注:除个人申请外,剩余证明均由夫妻双方出具,第11选项,其中嘉峪关户籍申请人年龄未满25周岁应出具父母名下所属房屋证明。(直系亲属名下登记房屋超过120?以上或名下两套房屋及以上,视为具有资助能力不予申请公共租凭住房)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凭住房:
1、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或离婚不满3年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地户籍的;
3、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4、正在享受单位补贴、补助或者保障房租凭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5、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城镇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原廉租房)
(一)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且迁入满三年以上,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3、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4、家庭人口为(父母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且在统一户口薄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5、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内无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或离婚满三年以上。
(二)申请办理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社区出具的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6、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凭证》或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家庭成员的无业或收入情况证明;
8、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
9、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