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港澳通行证
外地户口在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
你已有十年期的《深圳居住证》,住满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深圳公安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也可前往国际贸易大厦四楼申请,很简单。电话是深圳市出入境办事处。
如果说,不是十年期的《深圳居住证》,还未能住满一年的,或者,你只是身份证的就要回原来公安厅办理,当地办理。
办理方式: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事务处办理,1年二次签注,15个工作日完成。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签注8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2>、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美国“绿卡”),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深圳户口港澳通行证
深圳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一张(规格为48mmX33mm,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及补发通行证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补发的,提交书面遗失申明。对外省、市居民户口已迁入我市或我市户籍居民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尚未取得我市签发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回执申请。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四)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并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以及持有效通行证首次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旅游签注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各受理点申请(须现场摄像),但已满60周岁的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8周岁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申请或代为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及代为摄像。
(二)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旅游签注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三)受理地点: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及梅林办证大厅(位于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路口)。
四、签注种类
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加签: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