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2017年起,该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100元。提高后生均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同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标准拨付。
据了解,福建省将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100人至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福建省级财政下达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及免学费资金共175023.57万元,已提前下达2017年资金共169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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