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依托“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学习方式,为基层留出空间。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党工作大局开展学习教育,坚持两手抓,防止“两张皮”。要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开拓进取,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要求:
1.“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2.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精神不振的问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等等。
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1.学党章党规;2.学系列讲话;3.做合格党员。
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要措施:
1.围绕专题学习讨论。
2.创新方式讲党课。
3.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立足岗位作贡献。
6.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表率。
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领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层层落实责任。2.强化组织保障。3.注重分类指导。4.发挥媒体作用。
(一)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方面。1.政治学习缺乏针对性。政治学习大多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方法比较呆板、单调,有的党支部事先准备不足,开会时“照本宣科”,对一些理论材料和政策文件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乏互动和思想交流,不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有效分析,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应有的优势,造成了理想信念“钙”不足。2.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质量不高。部分基层党支部在如何过好组织生活上“开动脑筋”不多,形式上缺乏创新性,如,开展党组织生活时,停留在老办法、旧模式上,仅局限于“三会一课”等传统载体,形式主义还比较突出,难以激发起党员干部参与热情;内容上缺少吸引力,如,有的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片面地把文娱活动作为党组织生活“新形式”,以娱代教、重趣轻理,导致了党组织生活的“魂”没了。3.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有的领导干部对如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心中无数、方法缺失,对“度”把握不准。如,在办案过程中,单纯强调“四种形态”,重视“监督”的程度大于“执纪”,过分依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还是本着“保护干部第一”原则,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正确态度,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4.党内监督还不到位。广大党员作为党内监督的主体,民主权利意识仍较淡薄,一定程度存在不愿、不要、不敢、不懂“四不”监督现象,有的同志错把法律法规当做党内监督尺子,有的同志谈起监督“敬而远之”,认为经常开展监督批评,会引发矛盾、影响团结。如,召开局党组会议时,有的班子成员会把其他同志分管的工作视为“禁区”,讲工作、提意见时有人会顾虑别人“心情”,有人怕“越俎代庖”,大多只是“顺水推舟”说说好话,“随声附和”表示同意,觉得最好是相互不越“楚河汉界”。5.制度落实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个别党支部没有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如,没有建立对党员的有效考核机制,党员民主评议只是“走走程序”,只评优不评劣、只有奖没有惩,对党员干部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正向激励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党内监督方面,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如,在召开局党组会议时,有时没有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准备不充分,工作论证不深入,个别议题偶有“议而难决”现象。
(二)聚焦践行“四个合格”方面。
1.在政治合格方面:一是政治坚定力不够强。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一讲到政治就“上纲上线”,没有很好地做到绝对忠诚,缺乏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坚定信仰,缺少对*的高度自信,与要求的“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还有不少差距。对一些有损党委和政府形象的政治笑话、牢骚怪话,缺乏应有的警惕,没有及时辟谣、止谣。二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有的党员干部遇事不善于从政治角度去考量和认识,对社会上的不良思潮和不合适行为作斗争不够,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如,针对前段时间商家和媒体大肆造势的“万圣节”“圣诞节”,一些党员干部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民众,稀里糊涂“过洋节”,还参与其中、乐在其中,这就是政治鉴别力不够的具体表现。三是政治执行力不够强。尽管局党组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态度是坚决的,但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使一些政策的实施和决策的执行“打折扣”。有时候未能有效处理主动作为和等待依靠的关系,为争取更多支持,过于强调实际情况和困难,存在本位主义思想。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一是对纪律和规矩认识不足。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做到态度鲜明,但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知之不全,内涵理解还不够透彻,重视法律“高压线”多一些,纪律“红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政治规矩意识还比较淡薄。如,在补缴党费这件事情上,虽然不敢不交,但缴纳过程中,个别党员“满腹怨言”,这就是不懂规矩、不守规矩,是党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匮乏的表现。二是党的纪律教育不够重视。没有把党纪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必备内容抓紧抓实,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局党组对党纪教育的责任认识不到位,把党纪教育简单归于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够有力,缺乏常态化制度安排,党纪教育成效不明显。一些党支部党纪教育犹如“蜻蜓点水”,开展不深入、不扎实,党员干部受教育也不深刻。三是遵规守矩的标准还不够高。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部分同志遵规守纪意识不够强、标准不够高。如,有的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特别是对待考勤制度“形同虚设”,时有存在上班晚来、下班早走、开会迟到、有事不请假等现象。还有今年在干部调整过程中,还存在私下托领导关系给局党组“打招呼”的情况。
3.在品德合格方面:一是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不够。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四年以来,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不良风气得到了彻底铲除,但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的意识还不够强。如,机关食堂浪费等现象还需进一步整改,局机关办公用电、用纸、用水等浪费严重、花销巨大,不把“公家的钱当成钱”,这种思想应该要予以遏制。二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学习“随大流”,没有达到一个“合格党员”应有的标准,对一些不良现象,不制止、不纠正,更也不向组织反映。有的党员干部拈轻怕重、挑肥拣瘦,不愿意到艰苦的环境和岗位磨练自己。如,今年市组选派干部驻村蹲点,虽然我局只有一个名额,但是主动报名的干部“少之又少”。三是家风教育存在“短板”。局党组没有把家风教育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了解和动态跟踪党员干部的家庭家风情况。有的党员干部在观念上解决好“给子女留什么财富”的问题,觉得留“物质”比“精神”更有必要;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正确处理好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时常为了工作而忽视家庭,放弃与妻儿相处的时间。
4.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一是谋划工作缺乏科学性。有时在对接落实上级政策中,习惯于照着文件办事,没规定的时候“不知所措”,有规定的时候“一刀切”,没有做到与实际充分结合。有的党员总在叹嘘“时间都去哪了”,每天看起来都很“忙”,但是忙的没章法,又没效果。有的领导干部不重视调查研究,下基层、进企业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对情况了解不准确、不透彻,一知半解,盲目自信,造成了工作中的主观主义。二是民仆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开展工作时“有高度、没温度”,思想和感情深处没有真正把群众当做亲人,或多或少存在尤权书记指出的“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等突出问题。如,个别党员干部对企业来机关办事,冷若冰霜、不闻不问;对企业的咨询,模棱两可、缺少耐心;对企业的指导,泛泛而谈、无的放矢;对企业的意见,跟踪不够、落实不力等等。三是敢于担当的精神不够强。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常规性工作开展,习惯安于现状、按部就班,对改革路上的困难和矛盾有畏难情绪,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面对各项工作,有的党员干部总认为时间紧“干不完”,任务重“干不动”,标准高“干不好”,存在慢落实、软落实现象;有的党员干部过于“计较”,工作职能有交叉就“踢皮球”,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生怕“多做事、多吃亏”。
(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1.主任责任不清晰。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落实还存在差距,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洁建设归为“主业”,局党组的龙头作用体现不明显。如,在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前,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职责不明确,导致一些同志不清楚自己责任所在,对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重要性认识也不足,在抓落实上存在缺位、虚位,对分管科室(部门)及其干部失管、失教、失监。2.监督责任不明确。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没有建立长效性监督问责机制。一定程度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习惯当“泥匠”和稀,不敢当“铁匠”碰硬。如,纪检监察工作受“人少、事多、任务重”等客观因素制约,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习惯于以往思维定势,日常监督方法不多,有效监管手段缺乏,对于案件的查办,一般只停留在查阅账面、约谈当事人等简单办法上。3.责任落实有待强化。虽然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作了重新的细化和分解,但与质监业务工作不够融合,对宏观要求多、对具体指导少,查找问题、指导督促不够深入具体,制定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原则笼统,有千人一面之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在落实过程中,满足于一般部署、一般要求,“一手硬、一手软”,“紧一阵、松一阵”,今年初没有组织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这说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还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