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湖南祁东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向献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段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中山市委副书记、女市长李启红任广东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20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点认识和体会。
首先,要深学之。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结合岗位职责,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要勤照“四面镜子”,照理想信念之境,以正三观;照党政党纪之镜,以正言行;照民心民生之镜,以明方向;照先辈先进之镜,以找差距。如此,才能常修为官之德、常念民生疾苦、常思贪腐之害,从而不断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党和国家发展。
最后,要笃行之。笃行之,唯求事业长盛不衰。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也就失去制度颁布的意义。对于《准则》,更是如此,因其本身只有区区百余字,起着管总统帅作用,如果不能转换成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因此,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更多地为党和国家作贡献。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解决一件件民生难题、发展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地方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顶上的“乌纱帽”。
总而言之,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为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本人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同时对照《廉政准则》8个严禁,52个不准,参照《若干规定》39条不准,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准则》是*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是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认真实践学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
(一)、在学习方面。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逐条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用《廉政准则》指导自己的言行,用《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要求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己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二)在遵守制度方面。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深知肩上的责任。务求自己做到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占据自己的思想,不让现实之中的歪风邪气侵蚀自己的灵魂。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
(三)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方面。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参照《若干规定》39条不准执行准则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队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在报告个人事项方面。一直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于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有限,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客观上总是忙于工作,学习不够系统,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为此,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去衡量自己的工作。为此,今后要更加从严要求自己,提高贯彻《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自觉性。
(五)、在对照检查,带头廉洁自律方面。经常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看看有没有与52条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条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条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以《廉洁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行为,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全队发展做出贡献。
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迎检工作的通知》(慈纪委〔20xx〕26号)精神,我校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查情况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校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活动,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
我校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全年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重点。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校与党支部全体党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目标任务,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都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之间做到了相互通气,多理解,多支持,多配合,多尊重。全校形成了团结协作的和谐集体。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制定了年度党员活动计划,进一步修正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等。
二牢记宗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工作同步发展。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登记和《崇寿镇相公殿小学关于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学习。坚持定期对领导班子测评,对领导干部评议的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单位没有发生以权谋私,或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今年我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无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全体工作人员无参与赌博活动。三是积极推行阳光财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了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民主管理。
近年来,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收得了好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廉政工作缺乏深入的研究,力度尚需加强。因此,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从自身抓起,防微杜渐,严格自律,维护党的形象,使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查报告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还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充分体现其先锋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守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带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群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而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全党上下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就进行得顺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则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而今,已全面执政66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的准绳来要求自己,从而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从严治党的落脚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根除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断摸索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权力反腐、运动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制度反腐,再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预防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后,*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三、今后努力方向
《准则》和各《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准则》、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各《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组织开展对《准则》与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印刻于心,并准备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
《准则》与各《条例》的印发,必将把党的十八后开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党员的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