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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充统招教师称被分到民办学校 人社局按规定落实待遇

2023-07-13 20:20:55 文/高考志愿库

报考了南充市西充县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考试的十几位考生,在通过了西充县职业中学教师的考试后,却被当地人社局分到了一家名为张澜职业技术学院的民办学校任职。
“当时南充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招聘单位是‘西充职业中学’,但我们通过笔试后却被要求签订了一纸去张澜职业技术学院的‘自愿协议’,当时我们也没有其他选择,只能照办。”李飞(化名)对澎湃新闻说道。
李飞说,他和其他十几名老师一样,不但莫名其妙被分到了一所民办学校任教,而且也没有享受到事业单位人员应有的待遇,“每年只发9个月的工资,各种社保缴金也和民办学校普通老师一样。”他还称自己无意中发现,当初报考的“西充县职业中学”早就不存在了。
2017年2月3日,西充县人社局在四川省信访局官网的省长信箱对此做出回应称,“其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现在已致函张澜职业技术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以及相关待遇要求予以落实。”
2月6日,西充县人社局事业股股长王云对澎湃新闻确认了该份文件的内容,并表示,“西充职业中学仍然存在,只是被张澜职业技术学院托管,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之中。”
统招的教师被“协议”进民办学校

张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显示,西充职业中学为其成员单位。
4月底,27岁本科学历的李飞(化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看到了南充市《西充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后,决定参加这次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我当时参加这个考试一是为了一个事业单位的编制,二是为了去学校当老师。”李飞对澎湃新闻说,自己在6月4号参加了县里组织的统一考试,当时报考的是“西充县职业学校某专业教师”一职,但在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之前,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却让这批笔试通过的考生签订了一份奇怪的协议,“当时人社部门就让我们签了一份协议,让我们以后自愿去西充县一所民办的‘张澜职业技术学院’任教。”
面对这份奇怪的协议,李飞和其他通过笔试的19名老师都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最终包括李飞在内的17名教师还是在10月进入了西充县张澜职业技术学院入职,“面对这份协议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当时也不能私自离开,就只好来上班了。”
待遇与事业编制不一致
到张澜职业技术学院上班几个月后,李飞和同一批考试进该校任教的老师渐渐发现,自己的待遇和处境与事业编制教师不一致。
“10月入职到今年1月,一共发了3个月的工资(总共)7000元出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应该是当地信用社来发,但我们都是通过商业银行发工资。有事业编制的老师每年照理应该发13个月的工资,但是我们一年却只有9个月的工资。”另一位和李飞同样情况进入张澜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张强(化名)对澎湃新闻表示,自己虽然签的是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但待遇却完全和民办学校的普通招聘来的老师无异。
此后,李飞无意之间发现了一份2013年《关于西充县职业中学教职工分流的请示》的文件以及各个部门的批复称,该校教职工已经被妥善分流,“(怀疑)原来这个西充县职业中学早就不存在了,现在只在县党校占两间办公室,没有校园、没有学生、没有老师,当初招考的这所学校其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说‘名存实亡’,知道真相后,我真的有一种被骗的感觉。”
12月30日,李飞将自己和其他十几名老师的情况和诉求发送给了四川省信访局官网的省长信箱。2017年2月3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此事作出回复。
官方:学校存在,只是被托管

南充人事考试网招聘启事附录显示报考学校名称为“西充县职业中学。
为了核实李飞等几位老师的说法,澎湃新闻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找到了西充县4月30日所发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附件中看到了“西充县职业中学”有19个编制内教师名额公开进行招聘。
既然官方通告中仍然以“西充县职业中学”的名义在招生,为何这几位老师又被人社局分到了这所民办的张澜职业技术学院去任教?为何这些老师会说这所所谓的“西充县职业中学”名存实亡呢?
对此,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股长王云2月6日对澎湃新闻表示,西充县职业中学确实是存在的,“这所学校是存在的,不过确实没有学生和任课老师,西充职业技术学校属于张澜职业技术学院托管。”
而针对几位老师所反映的自己的待遇与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待遇不符合这一情况,王云称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调查此事,“具体情况我们已经在调查核实之中,但这几位老师都是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西充县人社局回复。
同时,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3日在四川省信访局官网的省长信箱公开回复中也表示,“西充县人社局会同西充县教体科局和四川张澜职业技术学校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现在已致函张澜职业技术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以及相关待遇要求予以落实。”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认为,该校现状发生改变而导致这些老师的事业编制和待遇也随之发生变化,那么当地主管部门则必须提前与这批老师就编制和待遇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与这些老师进行变更协商的话,那么他们就违反了与这些老师之间的预约合同,需要依法赔偿这些老师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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