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温州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和入学报名时间安排还没出来,附2018年鹿城区小学招生详情如下:
招生对象
2018年的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含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四)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
(五)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以外,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2018年7月10日前(含2018年7月10 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产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额空缺总额情况进行摇号补录,额满为止)。
招生办法
按照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居住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部分,在不符合招生办法第一、二条的情况下,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其余街道保留以适龄儿童户籍地址确定施教区学校的招生方式。
(四)藤桥镇、山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但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产权的,可参照父母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按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到施教区学校或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籍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鹿城区,并持有鹿城房产者,可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给予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其父母一方须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省定条件及具体报名办法见本文件“报名方法”第三条“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父母一方已参加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但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可到民办学校报名。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产权证(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且需提供居住于此的生活依据,如水电费票据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应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九)2017年7月10日之后领取的南浦小学、瓦市小学瓦市校区、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辖区的房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十)拆迁选择面积置换,已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拆迁选择面积置换,但未安置的,原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产权证为准。
(十一)营业房产权证和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十二)适龄儿童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报名方法
(一)下列适龄儿童(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报名时间为7月4日(周三)、5日(周四),补报时间为7月10日(周二)。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山福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产权的,可按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华侨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簿、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下列适龄儿童(统筹生),于7月6 日(周五)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段在7月8日(周日)、7月9日(周一)、7月10日(周二),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信息,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或者所持户口、产权等不能作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办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适龄儿童户籍自2018年7月10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出生证、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已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凭新居民服务管理单位出具的“新居民积分证明(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新居民积分到各街镇申请办理或网络自助办理,具体办法详见“鹿城新居民”(微信公众号)。
符合省定条件的凭证具体为:
①无监护条件凭证: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居住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持有鹿城区居住证或一年(近一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③在鹿城工作凭证: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④参保凭证: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以上对象可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有:?江小学、五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鞋都三小及部分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4日(周三)、7月5日(周四),补报时间为7月10日(周二)。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可以凭新居民积分证明、暂住证、工作证明、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具体有:沁园小学、白鹿外国语学校、瓯江小学、瓯越小学(包括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田校区、双岙校区、府东校区)、育才小学、益民学校、慧才小学、春蕾小学、鸿源小学、香樟小学等。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具体流程可咨询各相关民办学校。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2018年7月10日前(含2018年7月10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产一年以上(如领取房产证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在该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生活依据,如:居住证或者其它证明材料),确需在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缺补生于7月18日(周三)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在7月19日(周四)、7月20日(周五)、7月21日(周六),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信息。
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二)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四)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五)当年鹿城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得者。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地点或方式 |
即日起 | 招生政策宣传 | 各小学 |
7月4日-5日 | 施教区学生报名 | 各小学 |
符合省定条件的新居民报名 | ?江小学(府东路841号)、五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鞋都三小及部分农村小学 | |
7月6日 | 统筹生网上报名、预约 | 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 报名预约系统 |
7月8日-10日 | 统筹生现场材料审核 | 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 |
7月10日 | 施教区学生补报 | 各小学 |
符合省定条件的新居民补报 | ?江小学、五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鞋都三小及部分农村小学 | |
7月18日 | 缺补生网上报名、预约 | 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 |
7月19日-21日 | 缺补生现场材料审核 | 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