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政策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户籍要求
1、父母及儿童本人是咸宁咸安区户籍。
2、父母在咸宁咸安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农村但随父母在咸宁咸安区内暂住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随父母在咸宁咸安区内暂住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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