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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2023-07-24 05:17:52 文/高考志愿库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20】7号)、《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关于优化中心城区义务教育生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试行)》(衡区教【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按照衡区教【2020】1号文件精神,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具有桃城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桃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学校划片和学生入学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校区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同一学段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初中招生与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挂钩原则:继续实行指标生调控办法,2020级初一新生到2023年升学仍然进行各中学的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并提高各初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班额管理、招生管理的权重,根据评估系数调控各初中学校优质高中指标生数额。分流到衡水职教中心的不减基数,因学生流动造成的某中学人数的增加或减少,三年后(到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时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将不予调整,择校生和初中阶段中途流动学生不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按照《桃城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区教【2016】)95号及《桃城区教育局关于2018级初一学生考籍注册工作的通知》(衡区教【2018】)236号精神,2020年初一新生2018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

(八)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落实 “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区、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实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制度:

按照衡区教(【2020】1号)文件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凡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在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和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申请到中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入学就读。外地(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可同户籍人口一样在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能力等提出相应入学就读建议。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实际居住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

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各小学进行摸底调查登记。

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和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升)学。

(一)区直小学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凡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本市中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有意愿到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于6月10日前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进行摸底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协议,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父母无房产证明、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7)租住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一年以上)。

(8)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

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20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依照以上八条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二)公办初中学位登记:

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学位登记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委托毕业小学在6月22日进行,并填报《桃城区2020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办法与上述小学相同,6月29日上报名册。

户籍在中心城区,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区直公办走读学校升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持学籍所在学校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并签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即日起就近到一所小学参与初中学位登记方可安排初中入学。

(三)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登记:

有意愿到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务于6月28日0时?7月4日24时登录https://baoming.xinkaoyun.com:46001/bm网址,通过“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上传信息,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端口选择桃城中学初中部或锦程中学(两所民办中学不可兼报)报名。民办学校报名登录对象为:中心城区和桃城区各乡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高新区与滨湖新区户籍及两区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本市三区(桃城、高新、滨湖)之外其它县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三类学生分别按以上三个端口登录进入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上传材料:常住户籍人口提供上传本人家庭户口本、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并签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上传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20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还需提供上传两年以上营业执照。

1、网上登记时间:6月28日?7月4日。

2、线上及线下审核:7月9日?7月14日。

三、招生录取:

(一)小学招生录取:

1、区直小学招生录取:

依据生源情况及新校区划分(新校区划分需依据新校舍建设投入使用情况及2020年生源情况确定,届时予以公布),并于8月25--28日由各学校按新校区划分进行分批次录取。

根据学生及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实行分批次录取。“一房一位”即一套住房在一个学段只安排一个学位,政策性二孩的可放宽至两个;“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同一个家庭户口本),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部产权个人住房地址)一致;“三个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为准),按规定缴纳城市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以居住证取得时间为准)。具体按以下批次录取:

第一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且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第二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第三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8月29日新生可在摸底登记学校网站(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及入学报到有关事宜。

2、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

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录取工作原则上与区直学校同步进行。

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招生。

(二)初中招生录取:

1、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桃城区教育局依照审批核定的办学规模、班额标准和区教育局督导室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情况统一下达,严禁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擅自招收学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2、初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要经审批机关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核备案一律不得对外宣传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3、切实做好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该部分学生招生入学与本区学生同等对待。

4、录取办法。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8月21-22日,民办桃城初中部、锦程中学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一律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录取的符合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的学生直接进入公办初中录取。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仍有余额,则再依次录取高新区、滨湖新区及本市三区之外的其它县市区户籍学生。

第二批,8月24-25日,乡镇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待遇与本乡镇户籍子女相同。

第三批,8月27-28日,区直初中招生。区教育局对前两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录取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新校区划分需依据2020年生源情况汇总后而定,届时予以公布)。根据我区学校布局实际情况,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招收生源严重超员片区的学生。教育局将依据生源分布及招生计划数按照“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分三批次录取。

四、学籍注册:

(一)小学学籍注册:

9月23日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学籍、考籍注册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初一新生学籍注册。各初中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于9月25日至10月25日完成。

2、初一新生考籍注册。由各学校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录取名册注册。同时,确定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基数。

(1)区直初中、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统一核准的录取名册,对符合条件的初一户籍生进行考籍注册,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区户籍(区直初中为市区户籍)的注册正式考籍,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各学校该部分的学生总数即为三年后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基数,到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五年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2018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注册“其他”考籍,不算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不占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外籍新生暂不注册考籍,初中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2)乡镇初中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以桃城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册中具有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录取名册中2018年8月31日前具有本乡镇或市区正式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注册正式考籍,可占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跨乡镇招收的各乡镇中学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不占指标生分配基数)。其他同上。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区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桃城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桃城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各学校校长一把手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责。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的,公办学校层层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二)加强管理,规范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消除大班额规划要求,必须从学校招生源头抓起,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第一,要不折不扣的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第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统一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师比等标准要求统一下达。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超规模、超班额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民办学校在首先满足桃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择校需求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经教育局批准,方可跨区县招生。

第三,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民办中小学要根据桃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民办中小学通过虚假宣传、承诺、奖励等恶意竞争方式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三)深入挖潜,扩规增容:

公办学校校园内属非义务教育所占用校园校舍要全部腾空用于学校扩规增容,各学校能利用的校舍要全部利用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增适龄人口的入学需要。

(四)公开政策,加强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办法,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五)规范办学,严惩违纪:

今年全市继续实施教育规范提升工程,桃城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全面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治理能力和执行能力,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要根据情节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无视政策规定、有禁不止的学校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本意见解释权在桃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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