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及《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入学安排
(一)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根据市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应参照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加强特殊困难学生关爱。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随父母在外地生活的残疾儿童,可采取远程方式进行送教或康复指导,视同义务教育有保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各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强制报告的规定。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
(二)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落实优待政策。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获得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我市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
五、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在招生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六、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0年学校招生计划。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确保2020年实现全市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
(二)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市教育局已组织各城区统一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学校要及时将学校性质、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向公众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教育局及学校参照执行。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校要将规范报名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按“外来人员进校一律佩戴口罩”、“严格实行进校门检测体温”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学校要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在报名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学习,同时将招生接待区域与学校的教学、生活区域进行分隔,避免外来人员及家长随意在非报名区域逗留,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对校园进行消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同时,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让家长网上提交扫描件、邮寄、学校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接收学生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四)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中小学民族班超范围、超对象招生,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
(五)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及录取管理。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市域范围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20年起,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方式。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民办学校年审、教育督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七)加强学生档案管理。随着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公办初中学校要做好2020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0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八)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存在大班额班级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学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九)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休学的,家长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期满,应即入学。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合理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招生宣传和培训工作
有关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使各学校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就中小学办学及招生问题进行炒作,从而达到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的目的。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以招生政策、招生范围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充分、深入、细致解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等,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八、按时报送材料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下列时间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lzjjk2007@163.com。
(一)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调整)新闻发布会后,各城区立即将2020年辖区中小学校学区范围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纸质,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6月30日前,各县(区)上报2020年秋季学期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所辖各学校招生计划(含民办);各城区上报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教育班级的学校名单。
(三)8月5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辖区中小学招生情况后上报《2020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只上报电子版)。
(四)9月11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2020年招生工作总结并再次填报《2020年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纸质,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九、严肃义务教育招生执纪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学校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招生入学工作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我局将依法依规追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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