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通知,明确了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联合发布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显示,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较上年增长11.6%,增长“步伐”经过2013年的略有放缓后又开始小步迈进。下一步,与社平工资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等均会照此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2013年度全市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2012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比照2013年度的数据,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增长了670元,增长比例为11.6%,而2013年度较之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增长570元,增长比例为10.9%,在经历2013年增速的略有放缓之后又开始回升。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为全市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所统计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而与平均工资最为密切相关的,则是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应调整。随着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的发布,相应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将很快进行相应变动并予以公布。
随着社平工资的出炉,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很快将会发布。按照往年的惯例,先行推算一下: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那意味着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389元,较之去年的17379元提高了2010元;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这两类保险今年的下限即为2585元,上涨268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述三种保险的下限则为3878元,上涨402元。
对于五险中缴费较多的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下来,职工今年的最低月缴费为207元、最高月缴费为1551元,分别比上一年度要多出21元、161元。在职职工月工资低于2585元的,月缴207元;月工资高于19389元的,月缴1551元;而对于月收入在2585元至19389元之间的,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此外,对于个人存档者,社平工资的改变也对其有着不小的影响。因为其缴纳社保可选择的三个档均与社平工资直接相关,包括以社平工资的40%为基数、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社平工资为基数。由此,社平工资的增加,也会令其缴纳的社保费用提高。
本市出台的“关于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另一方面,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同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京社保发〔2015〕23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