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不管你是否晚婚
江苏婚假拟统一延长10天
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
江苏人的婚假共13天!!!
具体来说,《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同样,不管你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拟同享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