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无论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延长至158天至180天的产假,男方照顾假统一延长至15天,这些公众关注的内容都写入了法规。
产 假
合法生育
产假最长都是180天
为了让产妇有较多时间恢复身心、哺乳和照顾初生婴儿,《决定》将原有的产假、照顾假优惠拓展到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即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
同时,为鼓励优生优育,《决定》将原有晚婚假时间的规定扩大至所有合法新婚夫妻,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对比条例修改前
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