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的福利这对于职场宝妈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但对于生育津贴,很多宝妈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比如“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怎么算的?”“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多久可以领取?”小编整理了贵港生育津贴标准每月多少钱(领取流程到账时间)??供职场宝妈参考!
贵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调整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职工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标准详见附件《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
(一)参保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标准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限生育保险支付的医药项目,按甲类支付)。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的待遇标准支付。
(二)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孕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妊娠周期内限额支付1500元,每次孕检支付比例为100%。
(三)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配偶未享受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的标准支付。
(四)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退休参保职工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
(一)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二)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聘用的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
附件: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
项目内容 | 女职工 | 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 | |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元) | 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 生育医疗费一次性支付标准(元) | |
顺产 | 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有关标准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限生育保险支付的医药项目,按甲类支付)。 | 98天 | 1500 |
难产 | 113天 | 2000 | |
多胞胎顺产 | 98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2000 | |
多胞胎难产 | 113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2500 | |
怀孕满7个月死胎 | 42天 | 1500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引)产 | 住院流(引)产的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有关标准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限生育保险支付的医药项目,按甲类支付)。在门诊流(引)产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 | 15天 | 500 |
怀孕满4个月 流(引)产 | 住院流(引)产的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有关标准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限生育保险支付的医药项目,按甲类支付)。 | 42天 | 800 |
门诊孕检 | 每次报销比例100%,支付限额1500元/年。 | / |
注:难产,一般指因产力、产道、胎儿或产妇精神因素异常,造成分娩进程受到阻碍,需要借助产钳助产、胎吸或剖宫产等结束分娩的情形。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