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安庆市迎江区民政局
电话:0556-5506131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96号4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