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鞍山市民政局
地址:园林大道999
电话:(0412)5570126
鞍山市铁西区民政局
地址:八家子附近
电话:(0412)8811080
海城市民政局
地址:环城西路
电话:(0412)3223121
台安县民政局
地址:繁荣北街48-1号
电话:(0412)4825061
岫岩县民政局
地址:岫岩镇中心街41号
电话:(0412)7822916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62甲
电话:(0412)8778995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兴海大街
电话:(0412)3332276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