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市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延安三路105号
电话:68896199
市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环路18号
电话:88759599
李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0号
电话:84634260
崂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阳东路35号
电话:88896990
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