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依旧有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
在地方修法生效之前,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依然可以参考适用。
以四川为例,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到明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7年元旦实施。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至于是否彻底取消晚婚晚育的奖励,现在尚无定论,因为婚姻法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是否取消晚婚晚育假有待于各省的人大对各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广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西: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