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供地出让、划拔、补办、收回、有偿出让审核(市区居民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
事项编码: | 6162 |
事项类别: | 其他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办理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申请材料: | 1《补办出让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对已经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而补办出让手续的,还须提交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5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书、身份证。备注: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的: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到收件窗口办理;本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需提交有效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上述1~5项。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7经济组织外的其他组织须附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办理程序: | 窗口收件??窗口审核(现场技术踏勘)??领导窗口批准??窗口办结发件(需出让金交清方能发件) |
数量限制: | |
办理期限: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机构: |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址: |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冬季:上午:8:00下午:2:30】、【夏季:上午:8:00下午3:00】 |
联系方式: | 2072349 |
联系人: | 窗口工作人员 |
交通路线: | 901路、3路、4路、8路、12路、13路、15路、16路、17路、20路、23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