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郑州买房条件: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需提供近3年内的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而不单单是累计时间达到2年。
3月17日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这是郑州继2016年10月份开始重启楼市限购政策以来,第二次调控政策升级。郑州曾在去年12月份通过限贷政策升级,对楼市进行调控。
据河南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三月份以来,包括郑州在内,已有16个城市进行不同程度的楼市调控和升级调控。其中,全国两会结束之后,青岛、南京、北京、石家庄、郑州等地先后发布调控通知。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在今年2月份,郑州相关部门内部发文明确,对通过补缴个税和社保的方式来获得购房资格的方式予以认可。
根据原来的政策,非郑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限购一套普通住宅。此次新政,意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河南商报记者另外得知,该通知已经下发到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中心)基层单位,并要求各级审核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解读
限购区域不出意外的扩大了,这和所有人的预料相吻合,这和市场的表现相吻合,因为上个月荥阳东、南龙湖和绿博等上回限购区域的漏网之鱼,表现实在太扎眼。不管品牌项目,非品牌项目、不管大开发商还是小开发商、开盘率基本上都是达到100%,而且价格上浮趋势明显,房产投资成分明显。
2、新注册公司无法买房
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解读
如果上一条调控属于‘意料之中’这一条调控就是属于意料之外,不向不足注册三年的企业销售房产。这一条在别的城市调控措施中还不常见,有点类似于北京禁止将商住房销售给个人,属于郑州市的调控创新。因为在这一轮房产投资或者投机中,很多投机客为了避免去年文件关于购买资格的限制,直接注册一个公司进行购买,使限购这一条限的不够死,限的不够全。这一条出台,实际上和禁止补社保一样属于根据市场情况打补丁,同样属于“防投机”类型。
3、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第二套
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解读
这一条同样是属于减少投机的条款,单身人士有一套房子已经满足居住需求,另一套肯定是投机或是投资,不妨彻底给掐死,同样显示政府打击投资的决心,不管这个投资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另外郑州市原来规定本地居民可以买两套,有部分投资家庭干脆靠“离婚买房”,两套变四套,这个条款虽然不能完全堵死路,但是两套变四套,至少可以变成两套变三套。并且如果离婚买房再刹不住,很可能就会出现北京那种,离婚一年之内禁止买房的条款的红牌。
4、未满三年不得出售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
虽说是3年,如果严格操作,实际上是从买到卖五年不得变现销售。限卖自从在北京开始出现之后,陆续已经成为各地调控的必选动作。逻辑和目标很简单,买房很难,卖房更难,投资房产,靠增值获益难上加难,这就是整个政策的逻辑。三年之后出手,在市场如此变化多端的时代,别说三年,三个月的市场情况也很难说清,另外三年之后出手,投资客的资金成本会大大加大,风险会大大加大,势必会吓退一些投资群体。这同样属于打击投资的范围的。
5、赠与转让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房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解读
和上几条一样,同样是避免投资人钻空子,用赠与方式保留购房资格(而不是采用购买方式,以规避去年限购的限制)。政府的意图很明显,不管你怎么获得房屋,只要你得到房屋,就别想再轻易的买房子。并且限制的比购买还严,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