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淮北房屋过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
继承、赠与以及买卖
房屋继承
1:房屋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2:房屋继承费用
根据淮北的相关规定,继承房产时需要交的税费有:
被继承方??增值税及附加免征,征收0.5‰印花税;
继承方??契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征收0.5‰印花税。
房屋赠与
1:房产赠与
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需资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结果通知单;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赠与人身份证;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2:房屋赠与费用
(一)直系亲属赠与
赠与方:
增值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印花税:0.5‰
受赠方:
个人所得税:免征;契税:4%;印花税:0.5‰
(二)非直系亲属间赠与
赠与方:
增值税及附加;
附附注1所列情况以外均视同销售不动产处理,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印花税:0.5‰
受赠方:
个人所得税;
其应纳税税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低于系统评估价格的以系统评估价核定)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余额的20%。
契税:4%
印花税:0.5‰
注意事项:
注1:赠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
房屋买卖
1:房屋买卖
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2:房屋买卖费用
卖方:
注意事项:
注1:增值税及附加
免征条件: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收条件:个人出售非住宅(不含自建房)或单位出售房屋(不含自建房)按差额征收增值税及附加,不论其是否满2年。
注2:个人所得税
1、免征条件:个人出售取得产权(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日期为准)满5年且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2、征收方式:
(1)差额征收: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20%税率差额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1%。
注3:土地增值税
1、免征条件: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同时符合卖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出售,房屋性质为住房)
2、征收方式:
按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率征收。
按清算征收: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纳税人(产权转让人)在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进行清算征收;
(四)印花税
1、免征条件:个人销售或购买住宅暂免缴纳印花税。(必须同时符合卖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出售,房屋性质为住房)
2、征收对象:个人出售非住宅或单位出售房屋,按房屋转让收入的0.5‰征收。
买方:
注意事项:
注1:契税税率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全税率:对个人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和非住宅以及单位购买房屋等交易类型,按4%税率缴纳。
注2:印花税
1、免征条件:个人销售或购买住宅暂免缴纳印花税。(必须同时符合买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购买,房屋性质为住房)
2、征收对象:个人出售非住宅或单位出售房屋,按房屋转让收入的0.5‰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