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城区共设3个办理地点:
1、沙市区居民办证:沙市区北湖路28号(原荆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咨询电话8278222,4315958;
2、荆州区居民办证:荆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荆州区南环路郢都景苑小区),咨询电话:4126808;
3、开发区居民办证: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豉湖路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大门旁),咨询电话:8331901。
买卖双方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买卖商品房办证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就是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
3、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提供标准合同)
4、原土地证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找国土部门办理)
5、缴税任证、征税明细清单(税务联系单、契税、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
6、不动产测绘资料。(各种图件)
7、非湖北省户口的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卡(复印件)
8、经济适用房转让批复(函)
9、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此项向宗地所在区域国土资源所申请取得。
办不动产权证要交的费用
1、登记费:80元;
2、交易手续费:6元/M2 ;
3、档案服务费:70元;
4、土地登记代理费:商品房100元(房改房80元)
5、工本费5元;
办不动产权证要交的税
一、契税:
1、购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
2、90?140平方米,家庭唯一住房的,按2%征收。
3、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4%征收。子女继承房屋和离婚的免征契税。
二、营业税:
1、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缴营业税。
2、个人将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5%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按照应缴营业税税额的7%、3%、2%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能提供是“满五唯一”证明的,住宅小于140平方米的,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3、住宅面积等于或大于140平方米的,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