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唐山、成都等多个城市出台新政后,银川也升级了房地产调控政策。9月30日,银川发布官微披露,银川市人民政府于昨日(9月29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大土地供应、调整房贷首付比例、限购限售、规范房屋预售等多个方面,加强房地产调控。
至此,参加7月24日座谈会、8月26日城市会商会的所有城市,全部完成了新政策出台。
划重点:
1、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政策,对于“双限”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2、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
政策原文
9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市场调控,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就加强市场调控正式发布该通知。通知主要有以下八条措施:
一是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调控,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
二是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
三是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四是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是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
六是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
七是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
八是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新政策将于5月21日起执行。
快看看调整内容
具体都有哪些?
1、将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新政策将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地区购买一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至40%。
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
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2、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此次执行的新政策,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①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降低到50万元;②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做调整,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是70万元。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比例由70%降低到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整到50万元。
3、将暂停商转公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将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新规还明确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