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长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流动人员(市辖区之间流动人员除外),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租住住所)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4、在长沙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长沙市户籍学生申领居住证的,发给长沙市居住证。
5、对于在长沙市无固定(租住)住所且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进行暂住登记,但不发给《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居住集体宿舍可由单位出具);
3、婚育证明(育龄妇女须提供);
长沙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4、近期彩照1张;
长沙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5、《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到所属居委会申请时现场领取并填写)。
6、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5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注:已经取得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自有效期满后换发《居住证》(相关链接)。
资料齐全的7日内办结,不收费。
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均可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