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提取公积金后仍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13、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2018年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2018年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本市或本市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5、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若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在本市外贷款购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
8、在本省外购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二、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离退休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大修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书;
5、属于零星危房大修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区民政部门为大修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②提取人与大修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在本省外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修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建造、翻建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2、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3、属于零星危房翻建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②区民政部门为翻建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③提取人与翻建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在本省外建造、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