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居住证
1、申领居住证流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到北海市(不含市辖三区户籍人口的跨跨区流动)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2、申领居住证材料
0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02、1张本人近期1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03、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04、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如果您在“互联网+户政”等公安机关推行的其他方式自主申报居住登记的,只需提供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数码照片及居住地址信息。
3、受理流程
(1)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2)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将办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4、办结时间
2、受理单位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1、县(区)公安(分)局应当在1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
1、市公安局1日内完成制证数据抽检、报送工作。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或更换居住证的,受理、制作、发放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证发放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桂高层次人才申领居住证,证件制发周期力争不超过10日。
居住证签注
公民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居住证签注。
(一)按时签注且居住地址不变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当场办结;逾期签注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合法住所证明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当场办结。
(二)居住地址有变化的,本人填写《广西居住证补(换)领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当场办结。
二、申报居住登记流程
登记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北海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在“互联网+户政”等公安机关推行的其他方式自主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居住地住所声明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1张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如在“互联网+户政”等公安机关推行的其他方式自主申报居住登记的,提供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数码照片及居住地址信息。
受理机构
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
登记流程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出具居住登记受理回执单。
公民需出具《居住证明》的,申报居住登记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根据信息系统中记载的登记信息,免费出具《居住证明》,并当场办结。《居住证明》需加盖派出所流动人口业务专用章,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