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从相关部门获悉,明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响因素综合计算。
养老金调整每年一月份开始进行,先国家出台养老金调整文件,接着各省陆续出台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文将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与大家一起分享,在此期间可以先浏览(陕西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作为参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